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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慈善总会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量:3692 

沧州市慈善总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职务实行固定月薪工资制,由本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福利补助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交通及通讯补贴费待遇等。

第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付薪日为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工资。由财务人员按时通过网银代收代付将薪酬转入指定的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

第六条 根据本会实际工作经费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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