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招募须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量:3081
沧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招募须知
一、沧州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总会志愿服务范围包括安老抚幼、助残济困、助医助学、慈善文化、公益服务、保护环境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特别要热心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募捐、慈善救助、慈善宣传以及慈善商店服务等活动。
二、成为总会志愿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自愿从事义务服务;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五)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此外,您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成为总会的专业志愿者:
(一)具备与总会相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包括法学、金融、投资、审计、财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文、编导、公共管理、社工工作等;
(二)具备中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的专业和管理经验。
三、如何申请成为总会志愿者
(一)识别总会志愿者申报二维码填写《沧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申请表》,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提交成功后,经总会初审通过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二)对注册登记的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沧州市慈善总会志愿服务证》,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年审情况,志愿者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培训及根据具体活动的临时培训。
四、申请成为总会志愿者后可以享受的权利
(一)注册成功后,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办公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请求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要求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终止服务,须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相关工作交接之后,即可终止服务,并交回志愿者证;
(十)参与具有危险性或特定志愿服务活动时,我会对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必要险种;
(十一)志愿者如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我会提出,经核实后应予以纠正或修改;
(十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申请成为沧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后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总会和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总会联系。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张洪霞 电话:0317--35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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