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沧州市慈善总会机构设置
沧州市慈善总会设理事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总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设副会长3名。
会 长:孙丽萍
副会长:于金生
副会长:苑爱民
副会长:刘 杰
副会长:郭艳汝
秘书长:孙金艳
一、办事机构
按照《沧州市慈善总会章程》规定,沧州市慈善总会办事机构分为:办公室、财务部、项目管理部、募捐宣传部、组织人事部。
二、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慈善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督查、来访、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部:主要负责各类慈善项目的筹划与实施,负责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研究的资助项目的考察,筛选,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和善后协调工作。
3、财务部:负责本会内部财务工作和划拨各类援助款项;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与管理及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募捐部:主要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社会各界筹集慈善资金,接受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个人捐赠,负责策划各类慈善募捐活动,以及与募捐有关的协调工作;搞好慈善活动的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
5、组织人事部:主要负责本会工作人员的人事和会员单位、会员个人入会的登记、审查、审批和管理,负责发放会员证,负责推荐理事名单,负责与主管单位协调和沟通。
三、工作程序
1、各层级领导、各部门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各司其职。
2、各部门工作按照逐级请示、报告的程序:
秘书长负责向会长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向秘书长报告工作;
各部门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其中,财务部、组织人事部对有关工作中的问题可直接向秘书长请示。